审计署17日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揭露,涉及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高达93.83亿元。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通过审批,2.34万户家庭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却未按时退出保障对象名单。
——部分单位虚报材料套取资金。
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上述被违规使用的资金中,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部分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到位。
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等原因,139个用房管理、项目建设等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共涉及116个市县。由于资金分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255个市县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有83.94亿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已超过1年。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享受优惠。
由于征收部门对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对项目认定情况掌握不准确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3464.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86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部分地区分配审核不严格。
由于家庭收入、住房等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未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未有效运行、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申请并通过审批,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货币补贴2191万元。还有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转借出租、办公经营或对外销售。
——部分地区保障对象退出延迟。
由于保障对象未及时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经办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等原因,有2.34万户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万套、住房租赁补贴14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