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与普通住宅新标准的无缝对接,我市公积金做出相应调整。8月1日起,全市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控制面积由140平方米上调至144平方米,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资格。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对接我市新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该中心对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来看,市民购买二套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将发生变化。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积金,其现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为140平方米,再次购房时累计提取金额为:[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调整后,现有住房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即公积金增加的提取额度为:4平方米×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也就是二套房单价越高,增加提取的金额就越多。
除了提取,公积金贷款控制面积也上调至144平方米以下。按现行政策,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这意味着,新政将使得现有住房面积在140至144平方米之间的二套房购房者直接受益,而在现行政策下,这部分缴存职工是不符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条件的。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虽然上调了控制面积标准,但公积金贷款的总额上限仍然是6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则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此外,新政策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受理的提取、贷款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未涉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仍按之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