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还要提供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但是在现实操作中,不少职工虽然租住单位宿舍,但是未签订租房租赁合同,而是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租赁单位住房居住期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取额度方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首次以此条件申请提取的职工,最多只能申请半年的提取额度,以后每半年可申请一次,两次申请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职工租赁单位住房自住,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可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广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细则,坚持以放宽和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手续为主要出发点,基本思路是只要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时金额不超过广州市规定的上限,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
■释疑
为何最高提取额度定为470.5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通知最高提取额度测算依据是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得出2014年广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为20.7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广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广州市城市(市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22.73平方米,由此测算出职工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应为20.7×22.73=47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