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宁波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可按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
7月13日下午,宁波市财政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宁波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可按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
据了解,本次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享受补贴的商品房购房户需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申请补助;二手房购房户需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受理单向当地财税部门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购房的政策有效期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受理发放将在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的半年之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的半年之内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