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动产统一登记非开征房产税必要条件

2015-06-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1241  [返回列表]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家近日表示,通过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情况表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此外吗,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和条件。

   6月26日下午,国土部官方网站举行了一次不动产统一登记访谈,访谈中有提问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否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会使房价下降?如何看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关系?

   对此,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的面积只占0.5%,是各种不动产登记中的最小的一块,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耕地,远远大于我们城市建成区的面积。

   “通过这个来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多是想解决全国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城市房屋登记的问题,或者开展房产税的问题。”卢静说。

   他表示,今年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国土部设立了一系列窗口联系点,我们对窗口联系点的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情况表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受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的调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但是它本身是行政管理行为,短期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的。”卢静说。

   卢静认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长远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构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目前做的工作是把分散的登记变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践证明统一登记没有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此次访谈中,也有提问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税是什么样的关系?

   对此,卢静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以征收房地产税为目的,它并非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核心功能目标在于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房地产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和保护人们持有产业,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并未与开征房地产税相挂钩,更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和条件。”卢静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