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安徽各地要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在建在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闲置房等开展全面调查,认真分析各类商品房需求,科学确定年度商品房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以及商品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重点优化商品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控制商业用房无序开发。
此外,根据新政策,安徽未来将探索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土地价款;对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其在不改变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
除了土地方面外,上述意见还明确,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