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18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仅对缴存余额倍数有所提高,由目前执行的15倍扩大到了18倍,即: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的确定与借款人缴存时间有关系,缴存时间超过半年(含)但低于三年(含)的,该系数为1;缴存时间超过3年的,该系数为1.2。
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借款额度整体放大5万元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对于缴存额度较低的借款人来说影响较大,整体贷款额度提高了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为简化审批,提高效率,针对缴存基数超过1万元(含)且半年内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的职工,无须再提供完税证明。
公积金最高可贷75万元 最长30年规定未变
去年以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新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个贷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等。
另外,对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强制类单位与个人将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扩大制度受益面。
据了解,此次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并未突破可贷款额度和年限的上限,也就是说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5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这一规定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