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执行:商贷未还完 不影响公积金首套认定

2015-06-02  来源:新京报  阅读:901  [返回列表]

  新京报讯 昨日起,北京公积金执行新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改为一律最低2成,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则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政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其中,购房者名下是否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不会影响其首套房贷款公积金。

  外地有房不影响北京首套认定

  昨起执行的新政放宽了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就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在外地购买了住房,使用了商业贷款。在新政执行前,如果查到了有商贷记录,这样的家庭在京购买第一套房,也不能享受到首套房的政策。

  而从昨日起,只要这类家庭在北京的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无房,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不过,由于公积金一直执行的是还清之后再贷款的政策,因此如果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公积金贷款,还是要先还清的。

  首套房组合贷首付最低3成

  此次公积金新政中,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

  不过,在北京当前的房价下,如果购买大户型的房子,总价肯定较高,如购买一套100平米的住房,价格2万元/平米,总价就达到200万,首付如果40万的话,公积金贷款最高120万,那么就还需要加上贷款40万元商贷做组合贷。

  由于商贷首套房规定的首付比例为最低30%,而公积金首套房贷的比例是20%,那么如果使用组合贷,是按照哪个比例来缴纳首付?

  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应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