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首付新规本月10日起执行

2015-06-02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1273  [返回列表]

  本月10日起,东莞公积金首付比例将执行新规:职工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三成降至两成;拥有1套房且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五成降至三成,改善型购房者的首付压力将大大减轻。同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此外,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必须是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面积限制同时取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提醒,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只要还没放款,都可以重新递交申请,按照新规执行。

  可贷金额公式相关系数将调整

  从6月10日起,计算公积金可贷金额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中的收入调节系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将作出调整。

  流动性调节系数方面,当个贷率不超过80%时,系数均较之前有所提高,即其他调节不变的情况下,可贷金额有所提高。例如当个贷率小于60%,即流动性过剩时,个贷率系数从1.2调整为1.4,这也就意味着其他调节不变的情况下,可贷金额会增加20%。

  “收入调节系数也做了一些调整,但对整体可贷金额影响并不大。此外缴存时间系数不变。”李庆星介绍,对上述系数进行调整后,通过可贷金额公式计算出的可贷金额整体上都比以前多了,这一方面是响应央行的号召,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东莞的公积金资金池目前比较充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