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从5月11日起,本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下调至1.8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该通知规定。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此外,从今年5月11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