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方面,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下调至1.85%。
贷款利率方面,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通知强调,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通知规定,从2015年5月11日起,上海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同日,同属一线城市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宣布,自5月11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