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住建局局长李廷忠对外透露,2015年深圳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0亿元,且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目前深圳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58万笔、333.27亿元,共有6.58万余户家庭受到公积金购房低息贷款优惠,130亿元相当于累计款的40%左右。
另于今年4月1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显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其现行规定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本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其他条件不变。额度上限依然为家庭90万,个人50万。
另悉,深圳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深圳还将进一步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职工在深圳市申请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深圳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