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公积金新政 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

2015-05-05  来源:观点地产网  阅读:854  [返回列表]
 具体来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观点地产网讯:4月3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个贷首付比例。   具体来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放开180㎡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限制。   同时,加强个贷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着力提高个贷项目备案效率,按照“限时备案”的原则,分中心、管理部、委托银行、开发企业及担保机构等均可直接将项目备案资料报送信贷处。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信贷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机,上网公布。打破中心全辖贷款区域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可在各受委托银行自由选择办理,受委托银行可在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自由选择提交审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提交,中心信贷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中心本级与城六区贷款,担保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其他区县贷款,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委托银行在担保办结后立即发放贷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并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取消延长期限及50万(含)以上的预审批,简化审批流程;保留组合贷款预审批。   除此之外,放宽提取条件,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时限由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内。在省直、西铁、长庆分中心开展房屋装修、购置车位提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