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将推出6项措施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一二套房应贷尽贷,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加快商转公办理,缩短公积金贷款时限,商业银行要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服务。
4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通知》还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深圳市现行规定中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深圳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其他条件不变。
此外,《通知》要求,加快商转金贷款业务办理。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预约时间段的规定,让更多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更早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通知》还要求,进一步缩短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继续简化手续,职工在深圳申请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发放。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要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服务加强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管理。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继续做好0755-12329服务热线的咨询、查询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确保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