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规:楼盘完成结顶后才能申请预售

2015-03-25  来源:观点地产网  阅读:1213  [返回列表]
3月19日,杭州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了《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强调,杭州楼市未来拟实行“楼盘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也就是结顶)后才能申请预售”的新规定。   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而在以往的规定当中,多层建筑只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即可以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结顶预售”将很大程度避免一些烂尾房的出现,减少“货不对板”等问题的发生,而购房者在购房时也会更放心。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资金周转压力,实力欠佳的小型房企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档案当中记载企业资质信息、开发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   另在基础配套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土地、规划、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公安交警、土地储备机构等单位,确定项目用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土地划拨的依据。